创新创业中心(创业学院)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研读 >> 正文
政策研读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04月10日 11:39  点击:[]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大学生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创客空间)的规范管理,保证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客空间是学院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创客空间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创客空间及创客空间内的入孵企业(包括模拟企业和实体企业)。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模拟性质公司;实体企业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企业实际经营管理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第二章宗旨

第四条创客空间是以培养创业型人才,培育大学生企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实践平台和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服务机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创客空间的领导机构为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大学生创客空间开展创业实践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我院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学生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院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执行领导小组决定,统筹学院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创客空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重大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

第八条大学生创业导师团由招生就业处、校内创业导师、校外专家和企业家共同组成,负责审核申请入孵学生创业项目。

第四章入孵条件、孵化流程、评审标准

第九条入孵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的学生及近三年内从事创业活动的毕业生,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客空间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客空间后,必须保证能在创客空间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院部同意;

8.入驻创客空间的项目应为创新科技类项目为主;

9.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可申请苗圃区,入园接受创业导师指导,遵守园区管理制度和规定,从事创业活动。

第十条孵化流程

1.创业团队提交相应资料;

孵化项目提供申请入孵的材料,含:

1)入驻孵化申请;

2)孵化企业基本情况表;

3)商业计划书;

4)孵化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5)项目团队的负责人、成员简历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6)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2.学院创客空间办公室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提交大学生创业导师团进行复审,自申报材料递交之日起,办公室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通知申报者评审结果;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团队名单;

4.创业团队成员学习创客空间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学院创客空间办公室签署进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入驻手续;

6.在创客空间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办公场所的装修装饰;

7.创业团队正式进驻开展创业活动;

8.创业团队退出创客空间。

9.苗圃区孵化项目单独管理:

1)递交入园申请;

2)办理入园手续;

3)定期接受创业指导培训;

4)每3个月接受孵化进度评估;

5)评估合格者继续进行孵化,不合格者退出创客空间。

第十一条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6.创业项目获第三方投资者或获得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者优先;

7.创业项目参加校级以上创业竞赛并获名次者优先。

第五章创客空间服务及管理

第十二条创客空间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入孵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等手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治安、保卫、保洁等服务;

2.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定期举办相关讲座或培训活动。开展企业家沙龙(企业家进校园)等交流学习活动,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3.入孵企业进驻创客空间1年内免收办公场所租赁费用、水电费、网费,固定电话费需创业团队自理;

4.提供公共办公商务区,会议室、培训室、洽谈室等服务;

5.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助于入孵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创客空间管理

1.入孵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入孵企业不得擅自对创客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入孵企业在创客空间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4.入孵企业有维护创客空间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配合学校做好创客空间建设与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客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客空间办公室签订的协议;

3.入孵企业在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办公室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

1.入孵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创客空间作息时间,创客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2.入孵企业必须做到人员离开创客空间时,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3.入孵企业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站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4.由于入孵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孵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入孵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或者创客空间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卫生管理

1.入孵企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入孵企业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六章入孵企业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入孵企业的考核

1.入孵企业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入孵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创客空间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按照《创客空间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孵企业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进驻后,未按要求在创客空间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创客空间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入孵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7)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入孵企业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的效用

1.评估合格及优秀的入孵企业成员,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操行加分;

2.创客空间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3.组织优秀创业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客空间。

第七章入孵企业的退出

第十九条合同期满退出

进驻团队与创客空间合同期满,到创客空间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二十条自动申请退出

因入孵企业内部问题,企业/团队负责人向创客空间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创客空间办公室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二十一条孵化期满退出

在创客空间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孵化期满退出的团队,可根据经营情况再次申请续驻,经创客空间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续驻,原则上续驻不得超过三次。

第二十二条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客空间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创客空间办公室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二十三条入孵企业(团队、项目)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71115印发

 

上一条:《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

主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新闻 | 最新公告 | 指导服务 | 双创实践 | 荣誉成果 | 学习资源 | 政策研读 | 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