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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创客工作坊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19日 11:17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双创”升级版实施方案》

(豫职院〔2019〕116号)和“双高校建设方案”,培养造就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推进“专创”融合的深入开展,打造“专创”融合实践平台,我院将开展基于专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创客工作坊建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客工作坊申报条件

创客工作坊是基于创新创业教育所需的实践场所,在硬件保障的同时,可以实施创新创业项目开展、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并能产生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从而达到“专业”学习和“创新创业”实践的深度融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构健全,机制体制保障到位。

2.有固定的学习和工作场所(面积不小于15㎡)和相应的实习实验设备(可同各专业实训中心实行资源共享)。

3.拥有一支专业学科素养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稳定的“双师型”创新创业教师团队,团队成员限5人,至少一位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半数以上教师具有“双师”资格。每位教师作为项目组成员限参与不超过2个项目,鼓励各项目组吸收行业、企业人员深度参与项目的开发实践、应用推广。

4.拥有高质量的科研项目和授权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符合本专业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并可用于在校生进行创新创业的教师团队优先。

5.申报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有相关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配套政策、组织实施效果良好的教师团队优先。

6.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项目优先申报。

二、建设数量:2020年度建设创客工作坊6个。

三、项目建设支持资金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由专家组进行评估,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7

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耗材购买、办公设备购买、培训授课师资费用等支出。支持资金在项目立项后、中期验收前使用总资金额的80%,终期验收合格后可使用剩余的20%。

四、申报流程

1.申请: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设置情况进行申报,并出具创客工作坊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基础、建设时长、具体措施、标志性成果以及资金支持等方面内容和建设基础支撑材料)。

   2.专家审核与评估:学院将聘请校内外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最终确定建设项目。

3.公示:学院对于拟建设项目,在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4.项目确定并投入建设。

五、创客工作坊建设情况验收

创客工作坊建设周期为一年(申请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项目建设周期可延缓至二年),考核不达标则扣除该项目20%建设资金,该项目所在专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本项工作。工作坊考核主要指标或标志性成果如下  

1.建设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工作坊考核要求:孵化本专业相关创业项目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数量不低于1个(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专业在校生,其股权不得少于10%)就业型创业项目要求带动不少于3名学生就业,要求提交3个月以上的带动就业学生工资清单及支付凭证;创新型创业项目申请专利(专利第一发明人须为申报工作坊团队成员,且为我校在岗在职教职工或为本专业在校生)、软件著作权(第一著作权人须为申报工作坊团队成员,且为我校在岗在职教职工或为本专业在校生)1项。就业型创业项目及创新型创业项目满足一条即可。

2.建设期间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工作坊:孵化创新型项目申请专利(专利发明人须为申报工作坊团队成员,且为我校在岗在职教职工)、软件著作权不1项,完成相关创新型产品设计与模型制作或平台搭建。

3.孵化项目或企业至少1个参加申报次年度的校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4.鼓励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学生创业项目的,需在建设周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教师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数量计入考核数量,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5.上述前三项为考核项目,1、2两项满足一项要求即可,第4项为加分项。

六、具体申报

各教学单位于2020年73日下午下班前将建设申报书等有关材料报送至创业学院创客空间办公室刘恺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须报送的材料包括:1.《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3份2.《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上述材料电子版由所在教学单位统一汇总后发至841189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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