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引领工程,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持,经研究决定启动学院大学生创客空间第三期入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创客空间入孵条件、项目预选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孵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三年内学生(含2016、2017、2018届),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园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7、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二、项目预选申报
创业项目入孵需提出正式申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8号前完成
入园申请工作,11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递交创客空间办公室秦老师处,登记表等电子版发送到22426784@qq.com,逾期视为弃权。提交相应资料有:
1、入驻项目孵化申请表;
2、每个项目纸质商业计划书3份(A4纸打印装订,无需彩打、胶状);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已工商注册项目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入园项目评审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初审依据商业计划书评审;复审采用“PPT路演展示+专家答辩”两种方式进行,其中PPT路演展示5分钟,专家提问答辩5分钟,最终确定入孵项目并办理入园手续。
附件1、入驻孵化申请表
附件2、入园项目评审标准
创业学院
2018年10月29日